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交通事故属于侵权纠纷,保险赔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受害者在起诉时能否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同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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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刘芳林律师解答:
一、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法院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刘芳林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刘芳林,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从事律师行业9年。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房屋、交通事事故纠纷案件,有大量的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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