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具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那么具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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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争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廖竞凯律师解答:
可以的,《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且因为其具有的权威性,证明力较高。如果对其有争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推翻他的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廖竞凯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违章行为与事故的认定没有必然的联系,有违章行为并非必然要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所谓事故认定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非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当事人双方责任大小的主要依据,该依据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较一般的鉴定结论,该认定具有帝王证据的效力。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廖竞凯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双学位,具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已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核心科目考试。
主要业务领域为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曾于法院实习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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