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施救费与评估费?
发生保险事故后,几乎100%会产生施救费及评估费,但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原保险合同对此费用由谁承担并无约定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施救费与评估费?
网友咨询:
王某驾驶沪xx33中型普通货车在本市浦东新区新陈路镇中心路东侧约200米处,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王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施救费与评估费?
上海紫本律师事务所高楠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只要施救和评估单位合法且有资质、出具的票据真实有效,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义务。
施救费:保险公司只承担首次施救费用,二次以上施救费用不在赔偿范围。
评估费:评估有两种。
1、仅评估,在停车场就能完成,仅限于轻微事故的车辆,只产生“评估费”,评估费由估价决定。
2、拆检评估,将车辆拖至拆检公司拆解,根据实际损失定价评估。除产生“拆捡”和“评估”两个费用外,还将产生从停车场到拆检公司的二次“施救费”,二次施救费由车辆所有人自己承担。
上海紫本律师事务所高楠律师解析:
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为了减少事故损失而采取适当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时支出的额外费用。施救费作为交通事故中常常产生的一项费用,在处理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施救费不等同于拖车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佣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属于施救费。
第二,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险车辆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即使花了费用但未奏效,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也应负责。
第三,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如果出险车辆的车损较小,未超过2 000元的限额,施救费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无需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如果其他财产损失已满限额,施救费则按事故责任比例由承包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或肇事车辆车主本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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