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下班搭同事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该向谁索赔?
“我是好心顺他回家,出了事故为什么我要赔这么多钱?”“司机好心无偿提供便利,乘客受伤应该自负还是司机负责?”随着私家车增加,搭便车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本是好意,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因如何承担责任而引发纠纷。那么下班搭同事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该向谁索赔?
网友咨询:
小李是某公司的职工,下班时正在下大雨,小李便乘坐同事的车回家,途中同事的车追尾了另一辆车,小李左腿受伤,住院治疗1个月,花去医药费数万元。出院后,小李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的,找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公司认为小李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数万元医疗费的承担问题,小李又向同事提出承担医疗费,可同事说让小李搭车是出于好心帮忙,追尾也不是故意的,他不需要负责。那么该向谁索赔?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田震律师解答:
小李既可以找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也可以找开车的同事索赔,选择权在小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本人并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进而享受工伤赔偿和相关待遇。该公司未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工伤待遇应由公司承担。
小李同事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而小李是受害人,尽管是出于善意的帮助,但因为出现了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小李同事须承担对小李的侵权责任。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田震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是由其它机动车辆造成并逃逸未破案的情况下,如果“好意同乘”车辆的驾驶人已经履行了高度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应当由事故的责任人或侵权人承担责任,驾驶人不承担责任。
在事故中搭乘人有可能也有过错,其应该对事故结果承担部分责任。例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完全由于搭乘人的原因而造成车祸导致受伤的,或者在明知好意人疲劳、酒后驾车、无驾照,或明知车辆超载,或明知车辆安全状况不佳,或在乘车时不系安全带等情况下搭其便车的,应视为搭乘人对自己的安全利益未尽注意义务,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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