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公司注销后,其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登记,意味着公司生命的终结,类似于自然人的死亡。注销登记后,公司就不再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那么公司注销后,其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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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其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如何处理?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蔡春晓律师解答: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应该由清算组进行清算,然后由相应的负责人来承担,并不会随着公司的注销而消失。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
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蔡春晓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与债务”是指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后,又发现与公司存续经营过程中有关、且清算注销过程中未经处理的相关债权与债务。
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主要成员集中于: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程序存在瑕疵;债权人因故未及时申报债权;公司注销时债权未到期等原因。而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通常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法律制度过多重视公司清算注销程序中债务的处理,而轻视债权的处理,很多股东及实际经营人并没有对债权的处理引起重视,故发生遗漏。
蔡春晓律师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多年,秉承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成功办理过若干民商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个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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