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诉讼处理的时限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不能得到相应的解决那么受害者会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进行维权。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大家注意,那就是诉讼期限,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处理的时限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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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处理的时限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胡永红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一)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胡永红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胡永红律师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所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
2017年8月曾应邀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首个、特大诈骗集团的辩护人,中央台曾作了连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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