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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它能进行转让,买卖和继承。股权继承是指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那么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怎么处理,禁止股权继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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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怎么处理,禁止股权继承如何处理?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解答: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解析:
有限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与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公司的存续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为了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允许对继承人加入公司成为股东施以必要的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位于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项下,恰恰是为了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因此,有限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东继承人继承权的,往往会得到法院的尊重;只不过公司章程只能排除股权所附带的人身权利,一般无法排除股权所附带的财产性权利的继承,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往往需要通过收购等方式,保障继承人的财产性权利。
魏宪合律师,男,汉族,山东人。现任泽诚律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魏律师执业以来经办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经济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法律服务过程中认真、谨慎、及时、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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