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是怎样的,有哪些是著作权不予保护的?
作家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针对作品去申请著作权。只是大家要能够知道,并非所有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有些作品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外。那么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是怎样的,有哪些是著作权不予保护的?
网友咨询:
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是怎样的,有哪些是著作权不予保护的?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张继海律师解答:
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张继海律师解析: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张继海律师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任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继海律师办案涉猎面广,办理过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王某某受贿案,济南槐荫区委书记朱某某受贿案等,被称为“搁打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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