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是什么,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原因?
实践中自然人股东将股权委托代管后就实际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之后自然人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知情权、损害其利益为由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那么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是什么,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原因?
网友咨询: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是什么,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原因?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答: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有: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作为公司股东,首先应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后才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出资是确保公司资本真实,维护公司交易安全的保障。但对于瑕疵出资者是否具备股东资格问题,应区分其是一般瑕疵还是重大瑕疵。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答:
1、 公司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定情形,具体包括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如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
2、 公司解除股东资格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包括(1)向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书面发函,给予合理履行时限(2)按照公司章程、法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作出解除股东资格的决议;(3)被解除资格的股东在该会议中无表决权。
3、 对于被解除股东资格后,公司仍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信息。符合减资情形的,及时履行法定减资程序。
4、 对于其他部分出资不实,尚未达到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可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这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也是公司资本确定原则的应有之意。
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不仅涉及到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认定问题,也涉及到公司外部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形成的法律关系保护问题。在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应当优先保护公司外部债权人利益及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做到内外有别认定方法,才能做到股东资格及权利的有效保护和平衡权利冲突问题。
王秀平,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代理案件踏实细腻,口碑好评价高。工作格言:穷尽法律解你难题为你维权。擅长代理各类疑难复杂曲折案件。专家学者型律师,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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