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当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了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可以在一些地区设立自己的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登记设立。那么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网友咨询:
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答: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析:
在进行分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
通常可表述为“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或者“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
2、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注册资本
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
张印富律师,盈科律所(北京总部)股权高级合伙人、合同事务部主任、涉军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资深律师,《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专家,央视CCTV—12《我是大律师》栏目律师。擅长业务民商合同公司股权刑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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