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有哪些,是怎样的?
解散清算制度之所以能够行之有效,保障公司合法退市制度,主要是对于清算义务主体及清算人有一定的职责制约,这样才能督促公司相关义务主体依照法定程序、严格的履行清算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有哪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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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有哪些,是怎样的?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池加新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债权申报和登记。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分配财产。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池加新律师解析:
清算责任: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5、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池加新律师考取了中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中国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擅长办理公司法务、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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