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企业合并方法具体有哪些,是什么?
企业合并的方法也可以叫做企业合并的方式。在市场竞争当中,很多企业都靠着合并这样的行为。来不断的增强自身的实力,扩大竞争力。那么企业合并方法具体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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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方法具体有哪些,是什么?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解答:
一、购买式合并。
合并方用现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购买被合并方的资产,取得对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合并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
二、承担债务式合并。
根据承担债务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资产和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合并方以承担被合并方全部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经营权,被合并方法人资格自行消失。
三、抵押式合并。
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再转移,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的债权人之间进行的。
四、举债式合并。
在合并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小鱼吃大鱼”的举债式合并。一些小企业,主要是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为了发展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利用其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大量举债,筹集资金合并大企业。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解析: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普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叶丽娟律师,律师执业已有十几年,因专心、用心、尽心,其专业服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和满意,也获得当地司法行政诸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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