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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受理是专利局审批专利文件的最前端程序,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受理决定。那么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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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是什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解答:
以下情况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2、没有使用中文的;
3、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绘制的;
4、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的;
5、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
6、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7、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解析:
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专利驳回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在遇到专利驳回后,避免错审、给予额外机会,如果申请人或者发明人认为自己的专利满足专利申请条件,或者认为审查有误,可以申请专利驳回复审。
在申请驳回复审前,则需要根据驳回决定仔细研究对比,如有必要,则可以申请复审的。通过专利复审获得专利授权的案例也有不少,但因为专利复审本身属于专利服务后续工作,也就是说,需要另外提供服务,因此,必然涉及到金钱和时间,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或者经过分析对比后,认为复审授权性不高,就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
李辉律师专注于研究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代理了国内外数百起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案件,经验丰富;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注重有利细节,恪尽职守;在办理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成功获得当事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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