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前个人付首付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理,对方有权分割吗?
现在离婚事件越来越多,因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诉至法院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是因为离婚事情引起的房产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伤害了感情,而且也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婚前个人付首付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理,对方有权分割吗?
网友咨询:
女方父母说买了房才能结婚,所以在我俩结婚之前在县城买了房,首付50万,是我们自己家出的,女方没有拿一分钱。结婚两年后,我俩因为矛盾协议离婚了。现在两家因为这套房子又闹的不可开交。请问这套房子应该是谁的?对方有权分割吗?
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彭咏梅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说,婚前付首付的房子,离婚时的处理方法是:
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以及分割方法。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分割的原则是:
第一,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来说,正如网友咨询的情况,男方在婚前付首付的,那么离婚时该房产应登记在男方名下,即男方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第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男方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
第三,对于还未偿还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应当该债务应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彭咏梅律师解析: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但对于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分割,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2010年执业至今先后在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执业,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及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及审核合同及处理公司法律事宜,现任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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