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鉴定有误怎么办,交通事故鉴定能否重新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确定伤情或是事故的原因、区分事故的责任者等等,往往是需要进行鉴定,而很多人在交通事故鉴定后拿到了鉴定的结果,对于这个结果却不太认可,认为鉴定结果是存在着错误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鉴定有误怎么办,交通事故鉴定能否重新申请?
网友咨询:上个月我在市内驾车跟另一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本来在路上匀速行驶,大概每小时50。可前面的车不知为何,突然来个急刹车,我来不及避让直接撞上去了。后来交警来处理,并对现场进行了检验和鉴定,说我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作出了事故责任确认书。现在我对这份处理决定很有意见,由我一个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允。我想问,如果我对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来维护权益?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毛军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错误认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胜诉后撤销认定。
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属交通部门的单方行为,并且针对特定的人即事故双方,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认定直接左右赔偿的数额,一旦认定错误,将侵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或者《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是完全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毛军,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凉山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市场经济法律应用协会专家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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