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要具有签订主体资格的,我们所知的一般单位都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那么,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网友咨询:我在我们当地的一家公司上班,不过这是一个分公司,总公司设在广州。在分公司上班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嘛?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答: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杨薇律师解析: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附属单位,但分公司也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能更好的处理,所以,劳动者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看清楚,如果在违约了之后看谁会是诉讼的主体。
杨薇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营口市刑委会主任,辽宁省刑委会副主任,营口市人大代表。曾获“辽宁省优秀公益服务律师”“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刑事辩护、公司合规及非诉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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