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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诉讼,是否具有法定诉讼时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03月04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诉讼,是否具有法定诉讼时效?网友咨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己构成刑事案件,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案件还没有移送到法院,民事部分还受人身伤害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吗?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不用交诉讼费。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董阳一律师解答: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诉讼是具有法定诉讼时效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诉讼,是否具有法定诉讼时效?

网友咨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己构成刑事案件,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案件还没有移送到法院,民事部分还受人身伤害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吗?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不用交诉讼费。

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董阳一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诉讼是具有法定诉讼时效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受害人要主张民事赔偿的,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董阳一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董阳一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03年进入法院工作, 06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催眠保健师、高级合同管理师,擅长婚姻诉讼 、合同纠纷等,律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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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诉讼  是否具有法定诉讼时效  法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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