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什么情况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何规定?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那么,什么情况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有哪些?
河北金实律师事务所田超律师解答:
在以下情况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1. 股东转让公司股份。
2. 夫妻财产分割。
3. 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田超律师解析:
一、拍卖被执行股权过程中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问题
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民事诉讼中成为被执行人,其股权被法院依法执行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遭遇法律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二、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问题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采取拍卖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遗产继承过程中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但是继承人能否通过行使继承权直接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资合性特征,其股权继承没有问题。而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如果继承人当然取得股权恐怕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属性。但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继承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这个矛盾尚未明确作出合理解决的规定,继承法和司法解释由于出台较早,也没有涉及此问题的规定。
当股东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法院可以强制转让股权来偿债。此时公司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田超律师,研究生学历,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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