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现代担保已经成为支撑人们交易的有效手段,当担保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同时,担保人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那么,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罗建中律师解答:
有关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再反担保,这一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罗建中律师解析:
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 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所以反担保人必须要承担上述中担保人追偿的范围内的责任。
《<担保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想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罗建中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罗律师法律功底扎实,诉讼实战经验丰富,办案专业、认真、严谨;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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