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先举行了婚礼后领证,婚姻效力如何认定?婚姻效力能否从举行婚礼时起计算?
婚姻的效力——是指婚姻成立后在法律上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从广义分析婚姻的效力,则涉及到宪法、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行政法、劳动法、诉讼法等许多领域。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效力指结婚在夫妻或亲属关系上的人身和财产法律后果。其中,又有不及于第三人的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效力之别。前者为直接效力,只涉及婚姻成立时当事人本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还包括结婚对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如姻亲关系的发生、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等。
法妞网友咨询:
先办的婚礼后领证婚前财产按照哪个日子算
钱飞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系以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为准。
办壹佰场婚礼不去民政局登记都是“未婚”状态。
因此,婚姻关系的存续自登记起计算,在此之前的财产为婚前财产。
钱飞律师补充: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是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定必经程序,只有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按照风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能认定为合法婚姻关系。在你们符合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后,同居关系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基于我国国情对这种情况的一种补救措施,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此予以认可。补办登记同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的溯及力自男女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而不是溯及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因此,在补办了结婚登记后,你们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效力自你们都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开始发生。
钱律师结语:法律不规定婚约,不等于当事人之间不可以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的,可通知对方,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也不必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因一方当事人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应依据交付财产时的动机、目的及财产的价值,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于婚约期间男女为增进感情无条件主动赠送给对方的价值不高的衣物等,可视为赠与,受赠人无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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