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2015年6、7月份在被告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打工,由于未如期支付工资,该项目部经理郝某在2015年8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今欠张某2015年6、7月份工资共计18000元,承诺在2015年8月31日前付清一半,剩款在2015年9月15日之前付清。”该欠条中加盖了“被告顺利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的印章。
此后,并未如期支付工资,原告张某于2018年8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建筑公司支付18000元及逾期利息306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被告某建筑公司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判决】
案件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2015年9月15日,《民法总则》的实施时间是2017年10月1日,故本案在民法总则实施前就已经满了二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的规定。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微信催讨欠款的聊天截图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没有过诉讼时效,原告张某提交一张其与项目经理郝某在2017年1月份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复印件,可以视为原告由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应从2017年1月份开始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原告提交的上述微信聊天记录系复印件,没有提交手机原件及对方微信账号信息,无法证明系其与项目经理郝某在聊天,且被告也不认可原告的证据,该项目经理郝某也下落不明故无法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故应视为诉讼时效没有中断,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为二年,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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