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由“盲山”折射的悲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又是怎样?
这世界上有多少阳光照射的地方,就有多少阴暗的反面。与《盲井》同样,是李杨的作品,如果盲井剑锋指向井下的黑暗,那么《盲山》则以批判的眼光看向了中国长期不断的社会问题——人口拐卖。影片中的女大学生,轻易相信别人,被骗到山区,沦为生育工具。女大学生拐卖到边远山区,沦为生育工具,最后被逼疯,这样的新闻是真实存在的,并且一直存在,黑暗中有一双双无形的眼,无情的盯着它的猎物。拐卖妇女儿童一直是一个让人心痛的话题,一旦被拐卖,逃出来的机会极其渺茫,你怎么跟一村子的人斗?
网友咨询: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如果一个人以拐卖的目的收买了一个儿童,还未来得及卖出去,那他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吗?
王丽娜律师解答:
首先你要分清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区别在哪里。它们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出卖目的,所以你举的例子就是拐卖儿童罪,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拐卖儿童的。
一般典型的拐卖儿童犯罪中,即遂标准是行为人控制了被害人,完成了拐骗,绑架,收买这个行为就即遂了,不要求一定要卖得出去。所以你说的那个例子,只要他买回来这个儿童,控制了这个儿童了,就成立拐卖儿童罪了。
与此相比较的是一开始没有出卖目的,收养之后才产生收养目的的,这时候要卖出去了才算即遂。
王丽娜律师补充:
拐卖妇女儿童一直是吴国需要严厉打击的犯罪,我国有明确的法规表示,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收买目的是为了出卖)、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王丽娜律师结语: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此种合谋行为虽客观表现似乎符合本罪,但主观上属于诈骗,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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