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注意哪些事项?什么样的债权可申报?
本案原告为工商银行B支行,被告为C公司。被告C公司于2006、2007年间分别向工商银行B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和300万,期限2年。2009年上述2笔款项到期后,被告C公司至今一直未按期归还。2010年工行B支行依法向法院起诉C公司,要求其偿还贷款500万元及利息,并向法院申请C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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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冯伟伟律师解析
1.
首先要确认债权人有合法债权存在,上述案例中就提到,工商银行B支行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法债权存在且已到期,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就可查明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
冯伟伟律师补充
2.
要留意申报债权的时间限制。《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
3.
破产债权申报中的特别事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承担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替贷清偿的份额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债务人已全部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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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伟伟律师支招
1. 什么样的债权可申报?
除了债权人合法持有且到期的债权之外,下面几类债权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也可同时申报: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当事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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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破产企业的员工工资、所负税费是否需另行申报?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属于优先清偿的债务,无须另外申报。
3. 债权若有利息,什么时候停止计息?
债权有约定利息的,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 申报债权时,还应当提供什么证据?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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