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视频>> 欠信用卡警察逮捕流程
欠信用卡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警察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欠信用卡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公安机关对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侦查时,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程序如下:
1、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如可能进行新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能会毁灭犯罪证据等的情形。
2、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能先行拘留,然后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书,并且将证据、材料移送到检察机关。
3、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持逮捕令逮捕嫌疑人,并且将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