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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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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能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能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崔光胜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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