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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满足法定条件时,彩礼应当返还。
彩礼返还法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上述第2条、第3条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确定彩礼返还比例要考虑的因素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仅看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字面意思,不足以完全解决彩礼纠纷问题。是否共同居住、双方共同居住时间的长短、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否举行了婚礼、不能结婚或者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等,这些因素对案件的处理都有影响。
因此,除了找到条文之外,还应当挖掘法条出台的背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法条的解读,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公序良俗等问题,综合判定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