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视频>> 亲属被刑拘了怎么办
亲属被刑拘,应第一时间请律师会见。
在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过程中,我们常常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于是否聘请律师犹豫不决。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以及法律规定,在被刑拘后家属第一时间聘请律师会见的,能最大程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
律师会见能给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有:
1、了解案情与可能涉及的罪名,向犯罪嫌疑人解释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的依据,让犯罪嫌疑人有基本的了解,消除无谓的恐惧。
2、介绍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及每个阶段的时间长短,让犯罪嫌疑人心里有合理的预期。
3、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比如聘请律师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核对笔录的权利、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等等。
特别是取保候审与核对笔录的权利,对犯罪嫌疑人来说特别重要。如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的,律师可以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签询问笔录时,需要认真核对,看公安记录得是否准确,有无扭曲自己表达的意思,有无添油加醋,如果存在记录不准确的清形,必须要求更改,否则一旦签字,就会成为指控自己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