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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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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给他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有效期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乃至终身均可。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熊仁武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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