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视频>> 探视时私自接走孩子有哪些处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的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探望方式探望,而是私自接走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有影响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中止探望。
子女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