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综合律师普法视频>>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得到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基本保障的制度。劳动安全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伤害事故发生。
劳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慢性职业危害发生。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