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视频>> 哪些情形需要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情形需要离婚,是否需要离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感情破裂可以离婚: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包办买卖婚姻。
6.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的,夫妻难以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