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视频>> 民法典中侵权纠纷中如何认定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司法实践中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一般无较大争议,但对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是否应当支付往往产生争议。主要原因在于,成年近亲属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想获得支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
(二)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三)无其他生活来源。
我们认为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获得支持具有两种情形:
1、已满60周岁的成年近亲属原则上可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
2、未满60周岁的成年近亲属原则上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可证明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者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