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视频>> 施工合同终止赔偿损失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应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合同无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