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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县级卫生部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发现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感染,指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法律依据】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第十条,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