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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金融证券律师普法视频>> 哪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式是不合法的
根据《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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