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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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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通常医师的过错行为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违反注意及预见义务。

注意及预见义务是指医师在从事执业诊疗活动时应保持足够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后果和避免发生损害结果。

医疗注意及预见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确保医疗行为风险最小化及发生不良后果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医生的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定注意义务及行业内部行为规则的要求,就被认为是具有过失的。

第二、医疗告知是医疗单位在从事医疗过程中的另一项法定义务,以患者知情同意权为理论基础,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一项重要标准。

在医疗过程中未尽告知义务,可以认定存在过错。但仅仅履行告知义务,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直接依据,还要看其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以及有无违反基本诊疗原则。

第三、违反基本医疗法规和诊疗原则。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和诊疗规范、常规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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