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视频>> 继承的房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