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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要求还钱,有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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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要求还钱,在法律上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在恋爱期间借贷,在分手之后,应当返还;

2、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请吃饭,买一些小礼物,分手之后是不需要返还的;

3、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数额较大的话,应当返还;

4、恋爱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5、对他人可能造成影响的财物、礼物等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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