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抵押担保律师普法视频>>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哪个优先
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物的担保优先。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优先于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