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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哪个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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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物的担保优先。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优先于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文庆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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