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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物丢失,寄托人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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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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