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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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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赵小俊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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