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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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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赵小俊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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