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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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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金慧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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