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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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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则该合同是有效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金慧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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