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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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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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