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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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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质押的权利必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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