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抵押担保律师普法视频>> 对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新增房屋抵押权实现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起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的所得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所以,对于抵押之后新建的房屋,抵押权人不可以处理。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