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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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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还受让该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齐瑞强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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