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抵押担保律师普法视频>>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哪些情况而中止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398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