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视频>>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承担的风险: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承担的风险: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